保修期起算时间无法确定,承包人可以主张质量保证金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4978 次阅读
不可以。
参考案例:( 2020 )最高法民终 375 号判决书:对于工程款认定问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在结算审核定案 20 个工作日内,金鸿宇公司应向泸州七建支付结算总价 98% 的工程款,余 2% 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两年,金鸿宇公司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 80% ;保修期满五年的 20 个工作日内,金鸿宇公司支付剩余质量保修金。2018 年 1 月 10 日《建设工程结算书》确定的工程造价为 83008020 元,泸州七建诉请的工程款金额中包含了质量保修金的退还,但因案涉工程未竣工验收,且业主入住使用时间不明,保修期起算时间无法确定,质量保修金依法应暂予扣除,故金鸿宇公司在本案中应支付泸州七建的工程价款为 83008020 × 98% = 81347859.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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