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起算时间无法确定,承包人可以主张质量保证金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4943 次阅读
不可以。
参考案例:( 2020 )最高法民终 375 号判决书:对于工程款认定问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在结算审核定案 20 个工作日内,金鸿宇公司应向泸州七建支付结算总价 98% 的工程款,余 2% 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两年,金鸿宇公司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 80% ;保修期满五年的 20 个工作日内,金鸿宇公司支付剩余质量保修金。2018 年 1 月 10 日《建设工程结算书》确定的工程造价为 83008020 元,泸州七建诉请的工程款金额中包含了质量保修金的退还,但因案涉工程未竣工验收,且业主入住使用时间不明,保修期起算时间无法确定,质量保修金依法应暂予扣除,故金鸿宇公司在本案中应支付泸州七建的工程价款为 83008020 × 98% = 81347859.6 元。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建筑企业因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事故的,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023-05-26 4731 次阅读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以贷款吗?2023-03-09 5592 次阅读
- 夫妻分居多年,离婚时应该找哪里的法院?2023-05-06 4800 次阅读
- 房东卖房子,我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吗?2023-03-08 4189 次阅读
- 什么是设施农用地?2023-07-14 2623 次阅读
- 公司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法人人格否认”吗?2023-06-13 392 次阅读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涉及的法条有哪些?2023-06-08 2909 次阅读
-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哪些项目?2023-04-11 3260 次阅读
- 离婚前财产为非法所得如何处理?2023-04-03 5071 次阅读
- 在借名持股的内部法律关系中,被借名人并非公司股东,且对借名人不承担任何义务,但在对外法律关系中,被借名人应与借名人就股东责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2023-06-08 2757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