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已将工程交付发包人使用,发包人以承包人未交付竣工资料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该主张是否成立?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3874 次阅读
不成立。
参考案例:( 2019 )最高法民终 1622 号判决书:建设工程通常按照施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经过竣工验收合格、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完成竣工结算、工程交付使用的流程进行。但案涉工程已于 2012 年 9 月 15 日先行交付使用,即东阳三建公司已经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青海泰阳公司以东阳三建公司交付竣工资料的次要义务抗辩其支付工程款的主要义务,与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不符,不具有合理性。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退伍军人离婚时复员费、转业费等如何分割?2023-04-19 4733 次阅读
- 支持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判决主文如何确定查阅或者复制时间?2023-06-16 57 次阅读
- 我想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一人公司,应如何承担出资责任?2024-11-06 4592 次阅读
- 私下转让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由谁承担?2023-04-03 3615 次阅读
- 亲人被关在看守所,作为家属能为他做些什么?2023-04-11 3960 次阅读
- 网购送的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吗?2023-03-28 4166 次阅读
-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追偿无证、醉酒等违法驾驶的车辆所有人?追偿的对象、范围如何确定?如何衔接侵权诉讼与追偿权行使程序?2023-07-27 3325 次阅读
- 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可以以此要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吗?2023-05-26 3566 次阅读
- 彩礼钱属于女方的私有财产吗?2023-04-17 2798 次阅读
- 隐名股东在显名前,不具有提起公司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资格2023-06-12 50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