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有哪些?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26 3954 次阅读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非因登记机关过错而导致的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原股东可以怎么救济权利?2023-06-08 4927 次阅读
-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023-09-20 4477 次阅读
- 审判实践中如何判断某一案件是否为刑民交叉案件?2023-07-07 3409 次阅读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的结算支付周期为多长时间?2023-09-20 2538 次阅读
- *因乘人之危签的合同,如果坏人得到的好处没超出法律允许,就不能撤销是吗?2023-06-09 2659 次阅读
-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什么情况下不能?2023-04-06 4243 次阅读
- 拆迁补偿纠纷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2023-09-19 2535 次阅读
- 如何判断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损害建筑工人的利益?2023-06-06 2591 次阅读
- 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是否可以适时调整?2024-01-08 3845 次阅读
- 劳动者“隐瞒前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吗?2023-09-20 3326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