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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张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3 2572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除外。”

该条中的但书部分即“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除外”表明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应当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否则承包人无权主张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并未要求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必须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在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相分离的情况下,依法享有使用权的人有权对建筑物进行装饰装修,对外发包装饰装修工程。

因此,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承包人仍可主张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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