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的股东资格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8 4757 次阅读
可以推翻。
股东名册虽对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但有证据证明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特征的,可以否定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行记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规定了记载的法定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因此,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出于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可以推定为具有股东资格。但这并不具有决定性的效力,股东名册上没有记载的股东未必没有股东资格,因为可能存在公司漏记或记载错误的情形。该形式要件存在的意义主要在于涉及交易第三人时对善意的保护。如果有相反的出资证明时,股东名册的记载可以被推翻。申言之,如果取得股权的股东未被载入股东名册,该股东可以起诉至法院强制公司协助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保密费能否代替竞业限制补偿金?2023-01-05 4086 次阅读
-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2023-05-11 2482 次阅读
-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农民工履行告知义务?2023-03-27 5301 次阅读
- 债权人可以起诉董事、高管吗?2023-06-02 5276 次阅读
- 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由谁承担责任?2024-01-18 4452 次阅读
-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停运损失?2023-04-25 4042 次阅读
- 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2023-01-06 5267 次阅读
- 企业能否以借贷方式向其他企业融资?2023-05-26 5256 次阅读
- 主合同义务与从合同义务之间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吗?2023-06-03 4515 次阅读
- 什么是家事代理权?2023-04-14 3960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