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瑕疵或未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其他股东或原股东可以怎么办?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8 5208 次阅读
股东出资瑕疵或未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其他股东或原股东可以在合理期限内依法主张解除合同,进而解除出资瑕疵者或未支付对价的受让人的股东身份。
通过出资而成为股东者,其出资瑕疵并不必然导致股东身份的丧失;通过受让股份而成为股东者,其未支付对价也不能成为直接否认其股东资格的理由。对于出资瑕疵者或未支付对价的受让人,其他股东或转让股份的原股东作为权利人可向其主张违约责任;其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出资义务或支付对价义务的,其他股东或原股东可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进而解除出资瑕疵者或未支付对价的受让人的股东身份。当然,基于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无论是对于出资瑕疵者,或是对于未支付对价的受让人,权利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在合理期限内为之。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婚内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怎么办?2023-03-20 4935 次阅读
- 实际施工人因雇佣工人产生的保险费用由谁承担?2023-05-09 2819 次阅读
- 个人如何缴纳社保?2023-06-15 4649 次阅读
- 赔偿义务人的定义?2023-06-25 418 次阅读
- 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无法续签,怎么办?2023-01-05 3899 次阅读
- 建设工程进度款能否按照到期债权执行?2023-05-16 2875 次阅读
- 商品房买卖中名为预约实为本约的认定?2023-06-25 320 次阅读
- 执行被执行人所持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应采取何种处置方式?2023-05-09 2497 次阅读
- 什么是“股份”?2023-06-02 2653 次阅读
- 签订的合同可以解除吗?2023-01-06 4179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