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重买卖场合,给付不能时,能否主张构成欺诈?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9 3823 次阅读
在多重买卖场合,出卖人对某一买受人给付不能时,该买受人可以出卖人构成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并赔偿损失。
在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出卖人隐瞒其就同一标的物已经与其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或已办理登记或交付手续,则出卖人已构成欺诈。在出卖人对某一买受人给付不能时,发生该买受人的一般撤销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聚合。此时,买受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其与出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并由出卖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是什么?2023-04-25 3401 次阅读
- 工伤认定中“上下班途中”如何判定?2023-07-27 4629 次阅读
- 当事人之间有关转让抵押权顺位的协议是否有效?2023-07-27 3358 次阅读
- 当事人双方未约定合同解除异议权的行使期间的,异议期间为多长?2023-06-09 4167 次阅读
- 试用期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合法吗?2023-10-27 4121 次阅读
- *民间借贷和一般合同纠纷中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何不同?2023-06-23 405 次阅读
- 履约保证金比例一般是多少?2023-01-06 5234 次阅读
- 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转让债权,可以让诉讼时效中断吗?2023-07-23 4098 次阅读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必须为自然人或法人股东?2025-03-20 3920 次阅读
- 若持有的额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那持有人能不能主张享有债权?2023-03-03 3521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