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原《婚姻法》第46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27 4990 次阅读
只要当事人未在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注意此“一年”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
注:原《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现参照《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行政协议的基本要求?2024-03-21 3227 次阅读
- 被执行人的租金债权是否应按照到期债权执行?2023-05-16 4565 次阅读
- 工伤职工享受的生活护理费,有哪些标准?2023-12-07 4988 次阅读
- 父母离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还存在吗?2023-03-07 4033 次阅读
- 农产品包装有哪些要求?2023-07-14 2937 次阅读
- 逾期还款,要不要支付逾期利息?2023-03-03 4182 次阅读
- 案件刑民交叉的主要表现有哪些?2023-07-07 2149 次阅读
- 哪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要签订劳动合同?2023-01-05 3786 次阅读
- 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辞职吗?2023-01-05 3938 次阅读
- 夫妻一方的行为超出了家事代理的范围,而与之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为善意或无过失时,可以适用表见代理的原则处理2023-05-17 4259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