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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金的规定?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4-17 4167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注: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前劳动者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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