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有特别规定外,未出资、瑕疵出资者具有公司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资格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2 367 次阅读
当事人提起公司决议撤销之诉的,应当提交工商登记、股东名册等能够证明股东身份的证明文件。在认缴资本制度下,享有股东资格并不以已经实际缴纳出资作为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虽未出资,但明确认缴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者,应当认定其具备股东资格。瑕疵出资者虽出资不足或未按照章程实际出资,但并不意味着其不具备股东资格。如其股东资格并未被剥夺,其出资义务及出资责任客观存在。如无法律或者章程的规定,也不能视为其法定的权利被当然剥夺,仍应当认定其享有撤销公司决议之诉的诉权。出资财产虽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在先判决已经确认出资者股东资格的,应当认定其具有公司决议撤销之诉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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