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订,除有法定情形外,当事人双方不得变更合同内容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3 301 次阅读
由于政府采购资金属于财政资金,采购的目的是为了公共事务,政府采购还具有维护公共利益、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抑制腐败等功能,因此,政府采购合同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
对于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不能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不能通过协商增加或减少标的物的数量,改变交货地点、时间、价款或结算方式等。更不允许其中一方未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擅自对合同进行变更。
也就是说,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订,除有法定情形外,当事人双方不得变更合同内容,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未经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上面的建筑物抵押,抵押合同有效吗?2023-07-01 4103 次阅读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必须为自然人或法人股东?2025-03-20 3829 次阅读
-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既不设监事会又不设监事?2025-07-28 5003 次阅读
- 抵押权对抵押物的影响如何?2023-07-07 5019 次阅读
- 乡村企业用地和集体经营地能单独抵押吗?2023-07-01 442 次阅读
- 什么是股权的强制转让?2025-01-07 4630 次阅读
- 企业的哪些收入为免税收入?2024-02-03 2842 次阅读
- 老公沉迷手机赌博可以报警吗?2023-03-10 2714 次阅读
- 违章建筑的类型包括哪些?2023-03-09 4011 次阅读
- *一方用抗辩权导致合同晚履行,谁应负责晚履行?2023-06-03 3088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