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民法典》关于合同内容的补缺性规定,不能随意类推适用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3 378 次阅读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民法典》关于合同内容的补缺性规定,只适用于部分常用条款的欠缺或不明确,比如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条款。
如果欠缺的或不明确的是合同的特殊条款或需双方当事人专门约定的条款,则法律难以补救,只能由双方当事人就此另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者由法官基于合同解释原则和规则,对不明确的条款作出解释。
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时,方能援引相关的补缺性规定,而不能随意类推适用。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有哪些法条对合同变更进行了规定?2023-06-23 295 次阅读
- 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损失赔偿范围?2023-06-30 351 次阅读
- 借款人突然去世,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2023-04-05 2536 次阅读
- *先履行的那方做不到任务了,后面的那方还能提出“先履行抗辩权”吗?2023-06-03 4927 次阅读
- 赔偿期限后仍要求继续支付赔偿金,法院支持吗?2023-04-07 2531 次阅读
- 劳动者上班迟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2023-11-24 3592 次阅读
- 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哪个赔偿高?2023-05-31 2721 次阅读
-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2023-05-24 2555 次阅读
- 借贷双方在借贷合同中对于逾期还款的民事责任表述不明,不能直接判断属于逾期利息还是违约金的,还能否一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2023-05-19 4676 次阅读
- 抵押人破产时,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优先受偿条件和范围是什么?2023-07-07 3165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