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5 374 次阅读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对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采用交付主义,即无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只要标的物已经交付,即由标的物的占有人承担风险责任。《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八条承继了上述风险转移原则,但是将实际的交付使用作为风险转移承担的划分依据,而并非以物权法上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划分依据。也就是说,以动产交付的方式作为风险承担的标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预售许可证制度与预售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2023-06-25 311 次阅读
-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有什么注意事项?2023-03-09 4868 次阅读
-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资格的确认标准?2023-07-07 278 次阅读
- “房屋质量问题”的范围?2023-06-26 354 次阅读
- 加班工资怎么计算?2023-01-05 4014 次阅读
- 已经在公安做了认缴罚款,要多久才能解卡?2024-08-13 3941 次阅读
- 银行卡被司法冻结会留下案底吗?2024-08-13 4413 次阅读
- 企业破产前可以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吗?2023-06-01 4128 次阅读
- 召开股东会会议,需要提前通知其他股东吗?股东表决权如何确定?2025-07-14 4001 次阅读
- 对校车安全管理有何要求?2024-12-09 5303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