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5 237 次阅读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对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采用交付主义,即无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只要标的物已经交付,即由标的物的占有人承担风险责任。《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八条承继了上述风险转移原则,但是将实际的交付使用作为风险转移承担的划分依据,而并非以物权法上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划分依据。也就是说,以动产交付的方式作为风险承担的标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什么是“股份”?2023-06-02 2481 次阅读
- 遗赠扶养协议需要公证吗?2023-04-12 3421 次阅读
- 劳动者试用期想要解除合同有啥条件?2023-01-05 4659 次阅读
- 浮动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有哪些主要区别?2023-07-01 2318 次阅读
-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订有隐名投资协议的,在处理实际出资人与外部第三人关系时,可直接依公司登记的内容认定股东身份2023-06-08 4014 次阅读
- 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有哪些?2025-04-16 3901 次阅读
- 认定股东资格的标准和条件及其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规则?2023-07-07 268 次阅读
- 债务人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时,对债权到期的时间有要求吗?2023-07-23 4351 次阅读
- 无证行医会被罚款吗?2023-03-10 2986 次阅读
- 分期施工、阶段性付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主张阶段性工程价款的,如何确定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2023-06-06 3876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