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5 215 次阅读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对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采用交付主义,即无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只要标的物已经交付,即由标的物的占有人承担风险责任。《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八条承继了上述风险转移原则,但是将实际的交付使用作为风险转移承担的划分依据,而并非以物权法上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划分依据。也就是说,以动产交付的方式作为风险承担的标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亲人被关在看守所,作为家属能为他做些什么?2023-04-11 4054 次阅读
- 包销合同纠纷的处理?2023-06-30 175 次阅读
- 买卖合同约定由包销人收取购房款时包销人的诉讼地位?2023-06-30 226 次阅读
- 高温津贴是否属于工资?2024-03-22 2797 次阅读
-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2023-03-28 3004 次阅读
- 新《公司法》实施后,董事应承担哪些经济责任?2024-11-06 2919 次阅读
- 为什么会被多个公安一起冻卡?2024-08-13 3266 次阅读
- 身体与健康的内涵与外延是什么?2023-06-25 243 次阅读
- 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2023-06-03 2337 次阅读
- 什么是代位继承?2023-04-06 4178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