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5 411 次阅读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对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采用交付主义,即无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只要标的物已经交付,即由标的物的占有人承担风险责任。《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八条承继了上述风险转移原则,但是将实际的交付使用作为风险转移承担的划分依据,而并非以物权法上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划分依据。也就是说,以动产交付的方式作为风险承担的标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悬赏公告有用吗?2023-01-06 3593 次阅读
- 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可以吗?2023-01-05 2965 次阅读
- 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2023-06-14 4703 次阅读
- 一人能否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3-06-02 4775 次阅读
- 在多家医疗机构治疗受到损害的,可以告谁?2023-08-14 3146 次阅读
- 承包人保修义务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2023-05-26 4683 次阅读
- 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多久可查询?2023-03-08 4017 次阅读
- 与军人离婚,没有军人同意,就无法离婚吗?2023-03-22 4268 次阅读
- 什么是中介合同?2023-01-06 3271 次阅读
- 公司可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吗,辞退试用期员工会有经济赔偿吗2023-10-12 4522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