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情形下买受人另找房屋使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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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6-26 284 次阅读
由于出卖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使用房屋,使得买受人不能在预先约定的时间使用所购房屋,以便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在此情况下,买受人可能要花费一定的费用去承租相同或类似性质的房屋居住,也可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来解决居住之需,如向朋友借房,或者住在亲戚朋友家,但不管买受人采取什么方式弥补失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利益,都不影响买受人提出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权利。买受人作为守约方在提出赔偿要求时,是以合同期待利益作为依据的,也就是说,是基于合同正常履行所应当获得的利益,因此,即使买受人没有花费支付租金的费用,出卖人以此为由抗辩其不承担违约责任,也是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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