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抵押了建筑物和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怎么确定抵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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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7-01 367 次阅读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土地与土地上的建筑物是两个物,于其上可以分别成立物权,如在土地上有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这些权利都具有价值并得以变价,因而可以作为担保物。在我国担保物权制度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都是被规定可以作为担保物的。所以,就建筑物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本身来说,两者都可以于其上设立不动产抵押权。也就是说,建筑物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别单独抵押。当出现房地分别抵押的情形时,两个抵押权均应属合法有效,其抵押范围均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在实现抵押权时,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处分;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抵押人未一并处分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处分。即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虽可以分别抵押,但须一并处分。这里的“视为”,作为法律概念适用于事实认定,是由法律直接作出的不允许推翻的认定,因此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是不能通过订立合同对其进行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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