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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能直接解除合同吗,还是需要证明遭受严重损害?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14 4375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也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民法典》只在第五百六十三条中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尤其应当看到,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已表明违约当事人完全不愿接受合同约束,实际上已剥夺了非违约方根据合同所应得到的利益,从而使其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因此,非违约方没有必要证明违约已造成其严重的损害后果即可以解除合同。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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