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参加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23 3823 次阅读
当事人双方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转让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债权的协议,人民法院无须通知被转让债权的债务人作为一方当事人参加该案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可以转让,且对于债权的转让并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前提,即无须经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对此仅负通知义务。当事人双方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转让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债权的协议,以消灭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被转让债权的债务人与该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无涉,故其不应成为该案的一方当事人,人民法院无须通知其作为一方当事人参加到该案的诉讼中来。当然,该案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中约定通知该债务人的义务主体,以使被转让的债权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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