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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的行为足以导致抵押财产减少或者已经减少的,抵押权人可以寻求哪些救济?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27 2536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要求抵押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前者属于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权,后者属于恢复原状请求权,但均属于物权请求权的范畴。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当然,当抵押人的过错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而使得受担保债权不能实现的,同时也构成侵权责任,抵押人应对其侵权行为负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抵押权人可以基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寻求救济。但基于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责任进行救济,存在一定区别,表现在:一是在构成要求上,物权请求权不以抵押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抵押人实施了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行为,抵押权人就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而侵害抵押权的侵权责任,则以抵押人具有过错为必要。二是在法律后果上,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形式,均不要求有显示的损害,消除危险更是具有预防的性质。而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是损害赔偿。当然,《民法典》将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纳入了侵权责任的范畴,二者在法律后果上的区别趋于模糊。但学理上坚持此种区分仍有必要。三是在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上,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而侵害抵押权的侵权责任则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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