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实现应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27 3955 次阅读
所谓抵押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并以其变价款优先受偿的行为。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受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二是债务人未履行其到期债务,三是债权人的债权未受清偿,四是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除此之外,在下列情形中,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虽未届满但债权人的债权确定不能实现或者有不能实现之虞时,抵押权人也可以请求实现抵押权:一是债务人预期违约,即债务人于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二是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三是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财产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而遭拒绝,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务人没有清偿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既包括全部不履行债务,也包括部分不履行债务,但须其不履行到期债务非因债权人的原因,抵押权人才可以实现抵押权。除上述抵押权实现的外在条件外,还需要抵押权实现的一些内在条件,即需要抵押权有效存在,以及有效存在的抵押权不受限制并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所谓“抵押权有效存在”,比如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不成立;抵押合同无效时动产抵押权不成立。所谓“有效存在的抵押权不受限制”,比如在抵押权随同受担保债权一起设定权利质权的情形下,在权利质权人实现质权前,抵押权人不得实现抵押权。所谓“有效存在的抵押权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即抵押权的行使必须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该期间届满后仍未行使的抵押权,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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