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被认定为加班?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12-15 4129 次阅读
1.仅凭考勤记录主张加班,不予支持;
2.员工自愿把工作带回家不算加班;
3.用人单位于下班后非常态化地与劳动者就工作问题做沟通、交流等,难以直接认定为安排加班;
4.若微信记录显示,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或部门主管等,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则视为劳动者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无法显示时长的可以酌情认定加班时间。微信记录无法确认发出加班指令者身份的,难以认定存在加班事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是否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都与承包人无关?2023-05-25 3478 次阅读
- 法院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2023-05-09 2388 次阅读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可适用的法律有哪些?2023-06-25 303 次阅读
- 用人单位对于是否需要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有无选择权?2023-05-06 4229 次阅读
- 非因消费者原因返还预付款的,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如何计算?2025-06-17 2583 次阅读
- 债务人转移债务,担保人是否还承担担保责任?2023-03-02 4346 次阅读
-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023-09-20 4698 次阅读
- 股东的出资财产来源是否影响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2023-07-07 358 次阅读
- 代持股关系的性质是什么?及其证明责任?2023-07-14 3595 次阅读
- 什么是股权的强制转让?2025-01-07 4581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