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的侵权责任主体的界定问题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6 311 次阅读
《公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的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系公司内部关系,公司章程对该条规定涉及的主体具有约束力。
因此,对该条规定的侵权责任主体,即“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先应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加以确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应根据公司委任和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确定。由于该条规定仅解决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渎职行为引起的赔偿责任,故不应涉及公司其他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对于如何认定谁是董事,应当按照内外有别的原则进行,在处理公司与股东以外的其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时,应当依次按照公司登记机关公示、公司章程、实际委任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在处理公司内部关系时,则应当依次按照公司章程、实际委任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20修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公司文件材料,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依法请求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公司全体股东之间变更持股比例协议有效吗?2023-07-14 3905 次阅读
-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怎么承担?2023-01-06 4717 次阅读
- 子女谁照顾老人多就能多分遗产吗?2023-06-25 3527 次阅读
- 浮动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有哪些主要区别?2023-07-01 2503 次阅读
- 职工涉嫌犯罪,用人单位能否停止为职工缴纳社保?2023-04-06 4394 次阅读
- 哪些人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2024-10-31 3839 次阅读
- 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有什么规定?2023-04-11 4536 次阅读
- 我与朋友开了一家公司,公司欠了账,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吗?2024-09-24 2700 次阅读
- 关于二倍工资的计算2023-06-03 3663 次阅读
- 当事人提起股东资格消极确认之诉的处理?2023-07-07 519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