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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按时出资,被强制退出合法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09-19 5040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答:合法。几个人合伙创业,约定每人各出多少资金,但其中一个人既不愿意干活,也不愿意出钱,还不同意退股。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股东失权”制度,如今对这种行为有了反制手段。也就是说股东5年内必须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没有实际缴纳,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法定流程,合理合法的拿回股东手里的股份。

股东失权法定流程:

书面催缴(以公司名义发出书面催缴书)→宽限期(自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失权通知(宽限期届满未出资,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发出此通知后,股东即失权→股权变动(丧失的股权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其他股东实缴(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实缴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五十二条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依照前款规定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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