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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独自开了一家有限公司,公司欠债,我个人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09-24 5053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第一、作为一人公司的股东,做到自己财产与公司财产完全独立,不混用账户,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依法构建公司股权体系,避免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公司欠债则以公司自身财产承担有限清偿责任,股东则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若一人股东不能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独立时,则推定一人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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