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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会议开会和表决有哪些规定?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12-27 2330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1、会议通知

1)原则: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不得作出决议。

2)通知的事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以及议案等内容;

3)通知的期限:

有限公司:通知时间由章程规定,如章程没有规定的,应提前15天通知;

股份公司:年会:提前20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15天通知;议案:提前2天通知。

4)通知方式:新《公司法》未作规定。

原则上可以任何合理的方式送达,但须确保通知到每一名股东。

5)保留向股东送达通知的证据。如条件允许,可要求股东签署送达回证。

2、审核参会人员资格

1)自然人股东身份;

2)法人股东的代表是否有授权;

3)委托代理人是否有授权、授权范围;

3、进行表决

1)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形成会议记录,由参会人员签名或盖章。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六十四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六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六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一百一十五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 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应当以公告方式作出前两款规定的通知。 股东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一百一十六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一百一十九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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