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股东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5-01-21 3855 次阅读
答: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需达到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程度,股东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股东的行为有悖于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宗旨,但没有造成任何债权人利益的损害,没有影响到债权人、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体系,则不应使用人格否认制度去矫正并未失衡的利益体系。如有证据表明公司尚有充裕资产和足够的清偿能力,则不宜轻易判令由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附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用人单位能否扣押农民工的居民身份证?2023-03-27 3743 次阅读
- 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2023-05-29 5040 次阅读
- 法定代表人一定是股东吗?2023-06-02 2336 次阅读
- 承包人保修义务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2023-05-26 4535 次阅读
- 不具有资质的经营者租赁场地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并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商场场地出租者需要承担责任吗?2025-05-27 4411 次阅读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应当如何确定?2023-09-20 4527 次阅读
- 人民法院发现民间借贷涉嫌犯罪并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2023-07-07 4053 次阅读
- 运输过程中受伤了怎么办?2023-01-06 4405 次阅读
- 赡养费标准是怎样的?2023-04-17 3337 次阅读
- 劳动合同无效以后劳动报酬,应该怎么结算?2023-01-05 3171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