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若存在排除或不合理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的,消费者是否可以主张该格式条款无效?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5-06-05 2844 次阅读
答:可以。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约定消费者不得解除合同或不得要求返还预付款,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约定消费者遗失预付卡后不补办,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变更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种类、质量、数量等合同实质性内容,免除经营者对所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瑕疵担保责任或者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赔偿责任,约定的解决争议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存在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消费者主张其无效的请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等法律规定,主张经营者提供的下列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 (二)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 (三)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补办; (四)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变更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种类、质量、数量等合同实质性内容; (五)免除经营者对所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瑕疵担保责任或者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赔偿责任; (六)约定的解决争议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 (七)存在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合同约定有免租期但承租人违约弃租的,出租人能否要求补交免租期租金?2024-11-14 5513 次阅读
- 如果用地使用权被抵押,抵押权是否包括正在建的房屋的续建部分和新增建筑物?2023-07-01 423 次阅读
- 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还是不购买?2023-01-06 2983 次阅读
- 公司决议成立的瑕疵明显重大,就连决议的存在本身也无法认可时,当事人可以提起公司决议不成立的确认之诉2023-06-12 413 次阅读
- *劳动者不辞职也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2023-06-13 5362 次阅读
- 因公司搬太远离职能要补偿金吗?2023-11-24 4658 次阅读
- 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相关施工内容不另行计量的,该约定是否可以参照执行?2023-05-09 4653 次阅读
- *认定合同是否可因显失公平而撤销,应限定在合同订立时,但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是否有权行使撤销权,并不限于合同订立时(标题修改)2023-06-09 4337 次阅读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复核几次?2023-04-07 4165 次阅读
- 借用他人信用卡性质的认定?2023-05-06 2783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