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 现已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已于2017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2日 (201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6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对1988年至2013年期间单独发布的有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15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或参照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当事人对废止决定公布前的行政行为不服,在决定公布后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进入再审程序的,除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与当时有效的法律相抵触外,人民法院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作出裁判。
执行日期:2017-10-01 颁布日期:2017-09-22 2672 次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 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现已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 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法释〔2013〕6号 (2013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会议、 2013年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5次 会议通过 2013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公布 自2013年4月8日起施行)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检察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附: 决定废止的1997年7月1日至 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4件) 序号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1年2月1日 高检发释字〔2001〕1号 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有关规定冲突。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3年3月14日 法发〔2003〕6号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 2005年7月5日 高检会〔2005〕1号 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有关规定冲突。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006年9月21日 法释〔2006〕8号 该规定的内容已被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取代。
执行日期:2013-04-08 颁布日期:2013-03-01 4538 次阅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现已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2年8月2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 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2011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 高检发释字〔2012〕1号 为了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2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 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2件) 序号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邮电部关于颁发“执行逮捕、拘留的机关扣押被逮捕拘留人犯的邮件、电报暂行办法”的联合通知 1979年4月5日 〔79〕高检一文字9号 公发〔1979〕60号 〔1979〕邮邮字235号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于扣押被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邮件、电报的具体程序,已有明确规定。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到外地逮捕人犯手续的几项规定 1979年7月31日 〔79〕高检一文字24号 公发〔1979〕108号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于异地执行逮捕的具体程序,已有明确规定。
执行日期:2012-09-29 颁布日期:2012-08-21 4929 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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