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不满调岗诉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4-17 2925 次阅读
张某系某公司的员工,2014年10月与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的岗位为管理岗位,并约定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在合理条件下调整职工的工作岗位。张某先后在公司担任综合部副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2017年1月,公司根据经营需要,通知张某调任后勤部副经理,工作地点和薪酬待遇不变。张某对于公司的决定不予同意,表示调整工作岗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不能单方面调整。
经几次协商未果,公司于2月25日书面通知张某,3月1日前到后勤部副经理岗位报到。张某拒不服从,仍在人力资源部原办公室上班,且有扰乱办公秩序行为。公司于3月5日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根据员工手册规定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
张某随即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000元。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
实践中,部分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存在一定的误读。事实上,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于工作岗位约定较宽泛,用人单位在不违反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维持基本待遇不变,且调岗行为本身具有合理性,那么,劳动者应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劳动者从维护自身权益出发,也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具体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经典案例
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公益诉讼案2023-05-22 585 次阅读
某短视频平台侵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2023-05-22 621 次阅读- 职业放贷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吗?2024-08-27 3007 次阅读
- 义务帮工出意外,风险责任谁来担?2023-12-12 3343 次阅读
交易了虚拟货币,我的银行卡就被冻结了,还能解冻吗?2024-08-12 5393 次阅读
婚庆公司印错新人名字判赔三千元2023-07-28 2760 次阅读
广州某工程公司与龙某工伤纠纷案2023-04-17 2822 次阅读- 劳动者签订“放弃加班费协议”,无效!2023-09-19 4780 次阅读
- 女员工坚决不同意50岁退休胜诉!2025-06-17 3573 次阅读
- 汽车未买交强险,被盗后车主仍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担责!2023-09-19 3316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