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不满调岗诉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4-17 2742 次阅读
张某系某公司的员工,2014年10月与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的岗位为管理岗位,并约定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在合理条件下调整职工的工作岗位。张某先后在公司担任综合部副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2017年1月,公司根据经营需要,通知张某调任后勤部副经理,工作地点和薪酬待遇不变。张某对于公司的决定不予同意,表示调整工作岗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不能单方面调整。
经几次协商未果,公司于2月25日书面通知张某,3月1日前到后勤部副经理岗位报到。张某拒不服从,仍在人力资源部原办公室上班,且有扰乱办公秩序行为。公司于3月5日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根据员工手册规定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
张某随即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000元。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
实践中,部分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存在一定的误读。事实上,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于工作岗位约定较宽泛,用人单位在不违反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维持基本待遇不变,且调岗行为本身具有合理性,那么,劳动者应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劳动者从维护自身权益出发,也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具体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经典案例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获双赔还是单赔?2024-03-21 5206 次阅读
- 以紧急避险为由强拆属违法行为2024-01-18 4049 次阅读
廖某诉某服务公司劳动争议案2023-04-17 4371 次阅读- 公司员工手册中加重劳动者法定义务的条款无效!2024-07-11 5496 次阅读
庞某诉航空公司等侵犯隐私权纠纷案2023-05-22 646 次阅读
物保与人保并存时,怎样行使担保权?2023-03-02 4883 次阅读
某公司厂房被城管强制拆除一案2023-03-16 5426 次阅读
物业擅自在小区公共区域投放广告被业主起诉2023-03-16 3323 次阅读- 因未发月饼,他将经理打伤被解雇2025-05-27 3636 次阅读
小区构件脱落,能否动用物业维修基金?2023-03-01 5473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