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无效!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9-19 5234 次阅读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屋卖掉。其丈夫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其丈夫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
后有买家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屋觉得非常满意,通过与李女士的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出售,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买家支付了订金20万元。
但等其丈夫从国外回来,得知房价为138万元,便不同意。于是直接找到买家,告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买家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遂起诉至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没有获得追认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在此案中,李女士未经其丈夫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事后也未得到其丈夫的追认,故此《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但依据合同约定,李女士应当返还刘先生订金20万元及其利息。
此案告诉我们:
1.在签署买卖合同前,为保障自身权益,必须审查合同主体签约资格,审查标的物是否有权属瑕疵;
2.在签署买卖合同后,动产要及时交付,不动产要即时办理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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