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手术胸部出现硬块,医院赔偿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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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3-15 2549 次阅读
2020年3月1日、3月6日,张某到A医院进行整形美容治疗,张某为此支付了手术医疗费64359元。术后,张某对手术效果不满意,认为手术失败,导致其出现两侧面颊骨不自然凸起、左边面颊有凹陷、导致整体脸部歪曲不对称、严重影响美观,胸部也在手术后出现硬块,腿部抽脂部位呈现凹凸不平的状态、阴雨天气抽脂部位疼痛难忍。后续,张某与A医院因此发生纠纷。
2021年8月30日,双方签订《协议》一份,约定A医院承诺给张某实施胸部手术及苹果肌激光治疗康复、玻尿酸注射太阳穴、额头、面颊、下颌部位、咬肌注射瘦脸针各二次,并给予张某一次性补偿35000元等,双方约定,该《协议》是一次性终局协议,张某承诺不再就此问题追究A医院任何责任。双方确认A医院已经将张某支付的手术医疗费64359元予以返还。张某主张,A医院没有实际履行该《协议》。便将A医院诉至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本案中,A医院在对张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手术前后影像资料欠缺、手术操作不当、术后护理措施欠妥当的过错,医院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在,市面上的整容机构,可以说是数不胜数,整容机构更可以说是良莠不齐!如果决定要做整形手术,大家一定要注意查看医疗美容机构是否有资质开展美容项目,认真查看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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