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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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4-10-31 3470 次阅读
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实际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因此,依照新《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不能挂名,必须要代表公司执行公司实际事务。但以下几类人员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一、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的,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期满后未到五年;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的,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期满后未到二年;
三、对企业破产负有责任的董事、厂长、经理,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到三年;
四、对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原公司、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到三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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