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合同书上签字,但实际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为第三人,此种情形下如何认定合同当事人?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11-28 3875 次阅读
一般情形下,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人就是合同的当事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虽是由第三人实际享有合同权利,但其享有权利的基础仍然来源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能改变合同当事人的身份。 此情况下,该第三人可作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还是不购买?2023-01-06 2810 次阅读
- 一些劳动合同签订不正常的情况下的损失计算2023-06-03 4768 次阅读
- 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以商品房按揭贷款为生效或解除条件?2023-06-30 270 次阅读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有举证责任2023-06-13 270 次阅读
- 个人可以成为劳务关系的雇主吗?2023-01-05 3413 次阅读
- 请假不批算旷工吗?2023-11-03 3749 次阅读
- 行政侵权行为应该如何赔偿?2023-03-10 3734 次阅读
- 农民进城务工后原承包的土地,村组织能否收回?2023-03-27 3967 次阅读
- *临时工、兼职工、自由职业者等新就业形态,在审理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案件要注意哪些问题?2023-07-27 4452 次阅读
- 喝酒开车会被怎么处罚?2023-03-15 2908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