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是否可以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数额?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5-04-16 4421 次阅读
答:因合并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由合并协议约定,但不得高于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合并各方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计算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时,应当扣除投资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
因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由分立决议或者决定约定,但分立后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不得高于分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是否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2024-01-26 3104 次阅读
- 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2023-03-07 3528 次阅读
- 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能否主张二倍工资?2023-11-24 3100 次阅读
- 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吗?2023-04-05 2289 次阅读
- *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应向谁主张权利?2023-04-05 3109 次阅读
- 债权人可否追究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资产的公司股东或董事的责任?2023-06-02 3438 次阅读
- 什么是表见代理?2023-05-16 4284 次阅读
- 涉案标的物为被执行人的唯一财产,该标的物经拍卖或变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但该标的物的价值超过债权数额,申请执行人无法补足剩余价款的,法院是否应当出具以物抵债裁定?能否以终本方式结案?2023-05-09 3543 次阅读
- 支票可以转让给他人吗?2024-11-19 4763 次阅读
- 代通金是什么?2023-04-17 3172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