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消费者原因返还预付款的,已兑付折扣商品或者提供折扣服务的价款如何计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5-06-17 3780 次阅读
答:因消费者原因返还预付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折扣商品、服务或者向消费者赠送消费金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商品或者服务打折前的价格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以消费者张三支付2000元购买10次瑜伽课签订的预付式消费合同为例,经营者以节日优惠酬宾为由,称节日期间到店课时费折扣50%,则其节日期间消课每次价格应为签订合同时约定价款的50%计算为100元,如果预付式消费合同因消费者原因解除,张三正常已经消课三次,节日期间消课两次,则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为:200*3+200*2=1000元。
消费者主张打折前的价格明显不合理,经营者不能提供打折前价格交易记录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价格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例如消费者与经营者于上海市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经营者称瑜伽课折扣前每节课程价格为1万元,但是节日优惠酬宾,折扣后价格为10次2000元,则因消费者原因发生退款情形时,消费者主张打折前1万元单价明显不合理,经营者不能提供打折前价格交易记录,则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也即上海市同类瑜伽课程服务的市场价格假设单价为400元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假设消费者已经消课三次,则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应为400*3=1200元。
需注意,当事人就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折价作出对消费者更有利的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因消费者原因返还预付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折扣商品、服务或者向消费者赠送消费金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商品或者服务打折前的价格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 消费者主张打折前的价格明显不合理,经营者不能提供打折前价格交易记录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价格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 当事人就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折价作出对消费者更有利的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关于查阅公司原始会计凭证和记账凭证的问题2023-06-16 305 次阅读
- 执行标的涉及多个执行案件而被多个法院查封,案外人向首封法院提出异议后,首封法院予以支持并解除查封。案外人持首封法院解封裁定向新首封法院请求解除查封的,新首封法院应如何处理?2023-05-16 4532 次阅读
- 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性质?2023-06-26 353 次阅读
- 建筑企业因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事故的,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023-05-26 4694 次阅读
- 新的股东是否应承担之前的公司债务2022-12-09 4404 次阅读
- 在多家医疗机构治疗受到损害的,可以告谁?2023-08-14 3146 次阅读
- 当事人以依法被监管的财产抵押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能否设立?2023-07-07 2595 次阅读
- 什么是预付式消费合同?2025-05-27 3037 次阅读
- 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整个内容的变更,不属于合同变更而是合同更新2023-06-23 296 次阅读
- 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女员工在职期间不准生育”是否有效?2023-11-03 5147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