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3-16 4906 次阅读
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下列专利申请,专利局将作驳回处理,不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
(1) 科学发现。例如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新发现、新认识以及纯粹的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科学发现属于人类认识世界的范畴,并没有对客观世界作任何技术性改造。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对人进行教育的方法、对动物进行训练的方法,生产管理、经商和游戏的方案、规则,单纯的计算机程序。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例如中医的诊脉方法、针炙方法,西医的化验方法等。
(4) 动物和植物的品种。一般认为动植物品种与工业商品不同,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缺乏用人工方法绝对“重现”的可能性。国际上尚有争议。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这主要是出于国防上的考虑。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此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例如吸毒用具、破坏防盗门的方法和工具,伤害良风习俗的外观设计,以及违反科学原理的所谓发明,例如永动机等都不能给予专利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竞业限制期限能否扣除仲裁和诉讼的审理期限?2023-05-06 3365 次阅读
- 伤残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应当享受什么待遇?2024-01-09 5243 次阅读
- 如何判断当事人的违约构成根本违约?2023-07-14 4958 次阅读
- 司法实务中,认定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应当“从严”把握2023-06-08 2916 次阅读
- 身体权与健康权如何界定?2023-06-25 445 次阅读
- 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效力?2023-07-14 4353 次阅读
- 创意、观点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2023-06-13 3643 次阅读
- 如何填补合同漏洞?2023-06-23 509 次阅读
- 对于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2023-04-03 2358 次阅读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达成和解或经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协议,劳动者再以数额过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的,是否予以支持?2023-07-27 3032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