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社会保险费不予计取,该约定是否有效?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4007 次阅读
约定社会保险费不予计取,法院综合考虑后仍可计入工程价款。
参考案例:( 2020 )最高法民申 2649 号裁定书:本案中,虽然双方当事人在预算几点说明中约定养老统筹、四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予计取,但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养老保险统筹费、四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系不可竞争费用,且案涉工程质量合格,双方当事人约定工程造价既不计取人工费调差、贷款利息、四项保险、安全文明施工费、养老保险统筹费,还要在总造价基础上下浮 8% 作为最终结算价等多种因素,在工程造价中计入养老保险统筹费、四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并无不当。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具备哪些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2023-01-05 2629 次阅读
- 强制公司分配利润纠纷案件如何确定股东应分得的盈余分配数额?2023-07-07 262 次阅读
- 在填补合同漏洞时,认定《民法典》所称交易习惯的前提条件是该交易习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023-06-23 245 次阅读
- 定金是什么?2023-01-06 2877 次阅读
- 只要在起诉时具备股东资格的人均可提起公司决议撤销之诉,作出公司决议时是否享有股东资格在所不问2023-06-12 262 次阅读
- 生命权如何界定?2023-06-25 312 次阅读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吗?2025-07-22 5141 次阅读
- 出租房的空调坏了,是我自己修还是找房东修?2023-03-08 2943 次阅读
- 高级技术人员的范围有哪些?2023-05-06 2638 次阅读
- 子女抚养费包括什么?2023-03-28 4851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