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合同约定按照二类工程二类企业类别进行取费的,该约定是否可以参照执行?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4316 次阅读
可以参照执行。
参考案例:( 2020 )最高法民终 1145 号判决书:关于取费标准的问题。四建公司上诉称,案涉工程应按照一级企业一类工程进行取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案涉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备忘录》,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当事人均同意按照或参照 2013 年 4 月 30 日所签合同结算工程款,该合同约定按照二类工程二类企业类别进行取费,故四建公司该项主张依据不足,不能成立。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实际出资人能否以出资款系其支付为由主张股东权利?2023-07-07 142 次阅读
- 抵押权人在保留抵押权的情况下,能否仅以主债权为客体设定应收账款质押?2023-07-27 2218 次阅读
- 执行机构收到立案、审判机构移送的民事裁定后实施财产保全时,直接使用该民事裁定,还是根据该民事裁定另行制作执行裁定?2023-05-09 5028 次阅读
- 怎么获得冻卡公安的联系方式?2024-08-13 4490 次阅读
- 投资性房屋买卖?2023-06-25 77 次阅读
- 债权转让通知后,受让人能成为原告吗?2023-07-23 3090 次阅读
- 承诺能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吗?2023-01-06 3709 次阅读
- 对离婚案件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吗?2023-05-06 3773 次阅读
- 什么是抵押权?2023-06-30 126 次阅读
- 交通事故后理赔顺序是怎样的?2023-04-07 3807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