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可以禁止租赁物所有权人通过出售、赠与等方式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30 5190 次阅读
不能禁止。
承租人只能针对房屋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发生变动后,主张继续享有租赁合同规定的权利,而不能禁止租赁物所有权人通过出售、赠与等方式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
观点来自(2020)最高法民终1175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是房屋租赁合同,之后也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承租人是案涉房屋所有权人。即便按照“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承租人也只能针对房屋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发生变动后,主张继续享有租赁合同规定的权利,而不能禁止租赁物所有权人通过出售、赠与等方式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承租人以其从出租人处取得的案涉房屋承租权,主张出租人在向其出租房屋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不应当解除,于法无据。更何况出租人一直未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其出租人身份是否合法尚待确定。
律师总结:“买卖不破租赁”并不等于“租赁禁止买卖”。这里的“买卖”泛指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承租人只能要求租赁物所有权转移之后的新所有权人承继履行承租人与出租人(原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而不能依据租赁合同禁止出租人合法转移租赁物的所有权。司法实践中很多执行异议案件就是刻意混淆这两个概念,企图通过“买卖不破租赁”来对抗法院转移涉案不动产所有权的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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