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有哪些?
可能涉及以下部分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 2020 〕 17 号》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 2020 〕 21 号》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租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承租被执行的不动产或者伪造交付租金证据的,对其提出的阻止移交占有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2020 修正)法释〔 2020 〕 21 号》
第二十八条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哪些?2023-07-14 3425 次阅读
- 施工企业可以借用、挂靠等任何形式使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投标吗?2023-05-24 2541 次阅读
- 实践中应当如何确定公司决议作出之日,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2023-06-12 726 次阅读
-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法律责任?2023-07-27 3668 次阅读
- 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责任如何承担?2023-05-26 4239 次阅读
- 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增值部分?2023-04-21 3115 次阅读
-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无论是借期内的利息、逾期利息、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还是“其他费用”,是否都有一个相同的司法保护上限?2023-05-19 3200 次阅读
- 什么是“担保之王”?抵押比别的担保方式有什么好处?2023-06-30 396 次阅读
- 商标与商品名称是什么关系?2023-03-17 5420 次阅读
- 关于利息的规定是怎么样的?2023-03-03 4765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