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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已登记的抵押财产出租的,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30 3953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不适用。以已登记的抵押财产出租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

观点来自(2021)最高法民申3583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根据规定,以已登记的抵押财产出租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本案中,案涉商铺于20149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对案涉商铺的抵押权也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确认,而承租人据以主张权利的《房屋租赁合同》《转让合同》分别签订于20171220日和2018226日,其签订时间晚于抵押权人对案涉商铺的抵押权的设立时间。故承租人主张的其对案涉商铺的权利不得对抗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承租关于案涉商铺应带租拍卖的主张不予支持。

律师总结:租赁物是否应当带租拍卖,并不是租赁权和抵押权谁优先的问题,而是租赁权的存在是否影响抵押权行使的问题,也就是拍卖租赁物时是否应当涤除租赁权的问题。如果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租赁有利于租赁物的升值,就不应当在拍卖租赁物时涤除承租人的租赁权,因为这样反而会造成租赁物价值的贬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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