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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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6-03 3881 次阅读
原建设部于2011年1月26日修正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该办法所称“建筑活动”应理解为广义的建筑活动,而且该办法并未以《建筑法》作为制定依据。
同时,该办法也未禁止自然人承接家庭居室的装饰装修工程。可见,依现行法规定,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不属于《建筑法》的调整范围,而应适用《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承揽合同的规定。因此,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不应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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