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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能否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6 4591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不能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不能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的是建设工程的价款可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并不属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只是因发包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与普通债权没有本质区别。

因此,承包人就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第四十条 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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