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应自何时起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6 3919 次阅读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通常要经过竣工、验收、结算之后才能付款,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付款期限届满是四个不同的时间。只有当工程价款数额已经确定且发包人的支付期限已经届满时,承包人关于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才可能得到支持,承包人届时主张价款优先受偿权才有现实意义。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确定为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第四十一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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