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应自何时起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6 3943 次阅读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通常要经过竣工、验收、结算之后才能付款,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付款期限届满是四个不同的时间。只有当工程价款数额已经确定且发包人的支付期限已经届满时,承包人关于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才可能得到支持,承包人届时主张价款优先受偿权才有现实意义。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确定为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第四十一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物业公司能把自己的活委托出去吗?2023-03-08 5372 次阅读
- 离婚前老公的借钱,我不知情也需要一起还吗?2023-07-27 4914 次阅读
- 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装饰装修工程是否属于建设工程范围?2023-06-03 3042 次阅读
- 当事人以依法被监管的财产抵押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能否设立?2023-07-07 2345 次阅读
- 债权可以转让吗?2023-07-23 3975 次阅读
- 老公婚前买的股票增值了,离婚后我能分增值的那部分钱吗?2023-05-06 3486 次阅读
- 敲诈勒索最高可以判多少年?2023-03-15 3049 次阅读
- 交通事故责任的种类有哪些?2024-12-13 2590 次阅读
- *农民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依法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医疗待遇?2023-04-03 2688 次阅读
- 法律对试用期工资的规定?2023-04-17 2649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