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履行,且工程未经竣工结算的,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及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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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6-06 3586 次阅读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在规定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强调的是只要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就可以主张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而并未考虑合同是否已经解除以及合同解除的原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特别赋予承包人的权利。
即,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当然仍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履行且工程未经竣工结算的情况下,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工程价款支付事宜达成了合意,则应当以该合意确定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并将其作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未达成上述合意,可以参照前述第三个问题的标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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