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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损害建筑工人的利益?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6 2570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承包人与发包人关于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约定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司法实务中,在判断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损害建筑工人的利益时,要看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这一行为是否影响承包人的整体清偿能力,要将承包人整体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现金流情况是否因此恶化到影响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支付的程度作为主要的考虑因素,而不能仅以承包人存在个别的欠薪行为,就认定其与发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了建筑工人利益,进而认定该约定无效。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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