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基于公司决议效力和基于公司决议作出的公司行为而一并起诉的,通常不宜同案处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2 377 次阅读
适格原告在提起公司决议撤销、无效、不成立之诉的同时,以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诉请负有责任的股东、董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鉴于公司决议效力诉讼与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之诉二者之间在当事人适格、适用条件、判决依据及责任承担方面均有不同,通常不宜同案处理,可告知相关权利人在公司决议效力诉讼作出生效判决后,另行主张,另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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