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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什么?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3 55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美国称“揭开公司面纱”、英国称“刺破公司面纱”、德国称“直索责任”、日本称“透视理论”。 我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和第六十三条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所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当符合法定条件,认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时,可以“揭开公司的面纱”,将公司股东和公司视为一体,追究股东和公司共同的法律责任。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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