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可以作为否认公司法人格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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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6-13 271 次阅读
《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该条款是关于法人财产独立的法律条文。公司的独立财产是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的物质保证,公司的独立人格也突出地表现在财产的独立上。
只有在财产分离的情况下,公司才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地对其债务负责。
当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时,就丧失了独立承担责任的基础。
因此,该条款作为否认公司法人格的适用条款,也是适当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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