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可以作为否认公司法人格的法律依据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3 230 次阅读
《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该条款是关于法人财产独立的法律条文。公司的独立财产是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的物质保证,公司的独立人格也突出地表现在财产的独立上。
只有在财产分离的情况下,公司才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地对其债务负责。
当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时,就丧失了独立承担责任的基础。
因此,该条款作为否认公司法人格的适用条款,也是适当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鉴定认为受伤部位功能未达标,法院能认定为伤残吗?2023-06-03 5180 次阅读
- 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如何处罚?2023-05-19 5086 次阅读
- 先履行抗辩权只能由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吗?2023-06-03 3745 次阅读
- 哪些情况下,不宜由母亲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2023-05-06 3976 次阅读
- 以违法犯罪所得的资金出资是否导致出资无效?2023-07-14 3662 次阅读
- 在罚金刑执行过程中,执行财产经拍卖未能成交,是否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2023-05-09 3609 次阅读
- 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吗?2023-03-17 4897 次阅读
- 婚前借钱用于婚后一起生活算夫妻共同债务吗?2023-03-17 5291 次阅读
- 夫妻忠诚协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2023-03-17 4031 次阅读
- 建筑区划内停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2023-03-08 3726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