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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可以作为否认公司法人格的法律依据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3 51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该条款是关于法人财产独立的法律条文。公司的独立财产是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的物质保证,公司的独立人格也突出地表现在财产的独立上。 只有在财产分离的情况下,公司才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地对其债务负责。 当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时,就丧失了独立承担责任的基础。 因此,该条款作为否认公司法人格的适用条款,也是适当的。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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