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地区或领域,如果存在普遍遵守的做法,但交易对方不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否可称为“交易习惯”?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3 198 次阅读
即使某种习惯做法已经在某地区或某领域、某行业无例外地得到遵守,但交易对方并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该习惯做法不构成《民法典》所称的交易习惯。
《民法典》所称交易习惯的认定强调该种习惯做法主观上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即习惯做法不能约束不知道该做法的对方当事人。
当事人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于将某种做法认定为交易习惯非常重要,是将一种普通意义上的习惯认定为交易习惯的基本依据。现行立法对认定交易习惯的主观要件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界定,要求必须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不能是“同意、认可”。
也就是说,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非是“同意、认可”,不能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要求强化为“同意、认可”;交易对方不承担了解和掌握特殊交易习惯的注意义务。这种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界定,意味着即使某种习惯做法已经在某地区或某领域、某行业无例外地得到遵守,交易对方仍然只有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才能受这种习惯做法的约束。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可否再增加诉讼请求?2023-04-19 3171 次阅读
- 关于股东对违反文件置备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的性质2023-06-16 195 次阅读
- 孤证存疑的借据?2023-05-06 3118 次阅读
- 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的签订时间?2023-06-25 209 次阅读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只对特定个案中公司的独立人格予以否认,而不是对该公司法人人格的全面、彻底、永久地否认2023-06-13 204 次阅读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2023-10-27 2517 次阅读
- 合同可以变更吗?2023-01-06 4365 次阅读
- 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的误解属于交易上的正常风险的,当事人不享有合同的撤销权2023-06-09 2954 次阅读
- 人民法院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之诉的判决,对公司因该决议与公司以外善意相对人发生的其他法律关系没有溯及效力2023-06-12 231 次阅读
- 如何判断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2025-01-21 3683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