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使用”的性质?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5 566 次阅读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八条中的“交付使用”的概念,不同于“交付”的概念,“交付”是物权理论中物权变动上的概念,而这里的“交付使用”只是一种事实的占有状态。申言之,《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八条将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交付使用,应该理解为事实上的占有状态的转移,而与物权是否发生变动无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逾期办证与无法办证的区分?2023-06-26 379 次阅读
- 银行不提供冻结信息该怎么办?2024-08-13 4610 次阅读
- 登记机关是否提供公司章程模板?登记机关制订的《公司章程范本》是否强制企业使用?从何种渠道可以获得?2025-03-03 4435 次阅读
- 对隐瞒的质量瑕疵如何处理?2023-06-26 409 次阅读
-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哪些项目?2023-11-17 4413 次阅读
- 在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下,能否判决开发商承担银行按揭贷款利息的违约责任?2024-11-28 3467 次阅读
- 新《公司法》实施后,召开股东会新增了什么方式?2025-07-14 3767 次阅读
- 工程预付款应当在何时支付?2023-05-26 3866 次阅读
- 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就可以说他是股东吗?2023-06-08 4987 次阅读
- 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存在吗?2023-01-06 3393 次阅读
客服


